太平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根据《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67号)文件精神,经请示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太平镇人民政府决定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各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安排

(一)太平镇垣楼村2名(其中建卡贫困户1名),太平镇坪漆村2名(其中建卡贫困户1名)。

二、招聘条件及范围

重庆市户籍持有有效《就业创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

公益性岗位招用人员须是本  市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的就业困难人员:

(一)男满五十周岁、女满四十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二)农村建卡贫困户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四)离校两年内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

(五)零就业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六)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

(七)登记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

(八)登记失业的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

(九)登记失业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

(十)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三、招聘方式

(一)公开招聘

(二)公益性岗位实施劳务派遣制度,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就业困难人员等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四、招聘程序

(一)在太平镇政务平台上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符合条件人员等需持身份证、户口簿、有效的《就业创业证》以及证明其属于就业困难人员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我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资料应当真实有效,对提交虚假资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报名结束通过资格审查后,由用人单位根据报名人员情况及本单位岗位需求实际择优选择录用人员。同时报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审核。

(四)公示及招用。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达成用工就业意向协议后,用人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公益性劳动合同原则上不超过三年),也可选择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就业困难人员等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根据渝人社发﹝2019﹞167号文件精神,公益性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用人单位(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及时进行就业登记和用工备案后办理社会保险。  

(五)工资待遇。我镇及时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招用人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用人单位负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招用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未按规定发放劳动报酬的以及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届满的人员不适用于《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应当退出岗位;未退出或继续在岗的,按《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不予补贴。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2年4月27日——5月5日

(二)报名办法:

1、报名地点:铜梁区太平镇社保所;

  联  系  人:贺红梅;

  联系电话:023-45621112

2、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2)本人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增减页)、身份证复印件(一式四份)及原件。

3)本人的有效的《就业创业登记证》复印件(一式四份)及原件。

4)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

含高校毕业证复印件(一式四份)及原件;4050人员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四份)及原件。

5)本人一寸照片四张。

(三)审核

由太平镇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

(四)聘用

由太平镇对拟招聘人员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因不服从工作安排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根据审核排名次序依次递补。

六、有关待遇

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最长为三年,每年签订合同。符合条件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由太平镇人民政府委托铜梁区相关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负责代发,给予每人每月2100元的工资(其他福利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发放)。相关中介机构负责按国家规定为签约到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先垫交缴纳社会保险及岗位工资等,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相关补贴由太平镇社保所负协助相关中介机构申报,按国家相关政策补贴给相关中介机构;公益性岗位人员一切待遇由保安公司负责代发,相应补贴由太平镇社保所协助相关中介机构申报。

太平镇人民政府

0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文件下载:

太平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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