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新政”都有哪些新变化呢?下面,本报记者带大家一起去看一看——
变化一 制度名称改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我市现行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名称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为统一制度名称,“新政”将现行的“社会”变为“基本”,制度名称调整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国家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实施后的制度名称保持一致。
变化二 中青年参保人员缴费档次及标准调整
新政规定,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简称“中青年参保人员”),可在户籍地所在区县(自治县)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
现行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青年参保人员有5个档次可选,缴费标准分别为一档100元∕年、二档200元∕年、三档400元∕年、四档600元∕年、五档900元∕年。
根据新政策,我市将中青年参保人员年缴费标准调整为12个档次,分别为一档100元、二档200元、三档300元、四档400元、五档500元、六档600元、七档700元、八档800元、九档900元、十档1000元、十一档1500元、十二档2000元。参保人可在12个年缴费档次中自愿选择缴费标准。
按照政策,养老金的领取,和缴费档次、缴费年限挂钩。每年缴的钱越多,缴费时间越长,拿到手的养老金就越多。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参保人员想要知道自己每月领取多少养老金,可用下列公式计算:个人账户(包括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139+基础养老金。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80元∕月。
注意!参保人员如果想变更缴费金额,最好在本月20日前,前往当地镇街社保所进行申报。如果不申报,明年就按参保人员上年度缴费金额执行。
变化三 鼓励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参保 最高不超2000元
根据新政策,居民参保后,有条件的可享受集体补助。新政明确规定: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
新政同时规定,当年为参保提供补助和资助的总金额不能超过我市个人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即十二档2000元。村集体对当年已缴费的中青年参保人员给予的缴费补助可记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村集体给予缴费补助时,应向参保人员参保地社会保障服务所进行缴费补助申报,并提交经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的补助对象、标准及办法。村集体补助资金必须一次性足额缴纳,并从资金到账之月起记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变化四 政府补贴提升 每年最高补贴140元
现行的政策政府补贴标准统一为30元∕年,新政将政府补贴改为分梯次补贴,与市民的缴费档次挂钩。如果居民缴费档次越高,得到的补贴就越多,这也是鼓励市民多缴多得的一项措施。
新政规定,政府补贴实行不缴不补原则,中青年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后,政府对其进行缴费补贴,其补贴标准分别为一档30元、二档40元、三档50元、四档60元、五档70元、六档80元、七档90元、八档100元、九档110元、十档120元、十一档130元、十二档140元。
政府补贴额记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记入时间为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到账之月。
变化五 建立长缴多得激励机制
新政明确建立长期缴费增发基础养老金机制,让缴费时间越长的市民领取的养老金越多。
新政规定,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待遇时,每超过一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每月增发2元基础养老金。按照目前的基础养老金80元∕月,2015年1月后,如果市民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为16年,其养老金中的基础养老金就可以涨至82元。
变化六 个人账户计息和余额继承规定更为完善
新政规定,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包括政府补贴)可依法继承。
按照新政,2015年1月1日前死亡或出国出境定居的中青年参保人员和死亡的领保人员政策未做调整,退还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但不包括政府补贴;2015年1月1日及其以后死亡或出国出境定居的中青年参保人员和死亡的领保人员,全额退还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包括政府补贴。
变化七 规范丧葬补助金发放范围
领保人员死亡后发放的一次性死亡补助金统称为丧葬补助金。以前,只有领取养老金的老人死亡,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才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
新政进一步规范了丧葬补助金发放范围,2015年1月1日起,对在领取养老待遇前死亡的中青年参保人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发给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以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为标准,参保人员死亡前每缴费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获得1个月的丧葬补助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变化八 跨省(区、市)迁移户籍,可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
针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新政也有规定。其中,参保人员在市内迁移户籍的,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只转个人账户基础信息,不转个人账户资金。
缴费期间,参保人员因跨省(区、市)迁移户籍、需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户籍迁入地申请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户籍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但是,已按规定领取养老待遇的,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予转移。(记者 陈文龙)
链接:基本养老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目前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今后依据国家基础养老标准调整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化等因素作适时调整。缴费年限超过15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的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待遇时,每超过一年每月增发2元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中青年参保人员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其个人账户养老金按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老年参保人员选择缴费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按参保时缴纳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确定;老年参保人员未选择缴费的,无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中列支,个人账户不足支付时,从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增发养老待遇
独子待遇: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明的父母,从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10元基本养老金。
高龄补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时已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从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每月增加10元基本养老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之后年满70周岁的人员,从年满70周岁之月起每月增加10元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