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保参保人员如何办理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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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重大疾病,绝大多数家庭都会力不从心,为了治病,倾尽全部积蓄,借遍所有亲朋,个中滋味自是苦不堪言。为减轻重大疾病患者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江山市201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重大疾病医疗费报销作了专门规定,在报销比例方面较之普通疾病有了较大提高。为帮助城乡医保参保人员及时了解重大疾病医疗费报销政策,现将相关内容分类归纳如下,并广而告之:
一、哪些属重大疾病?《办法》规定的重大疾病包括:宫颈癌、乳腺癌、儿童(0—14岁)白血病、儿童(0—14岁)先天性心脏病。
二、重大疾病报销政策如何?《办法》规定,经过审批的重大疾病参保人员在规定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500元以下部分不予报销,500元以上部分按80%的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9万元。未经审批的参保人员和未在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普通疾病进行报销。
因此,重大疾病必须经过审批,并在规定的救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才能享受相关报销优惠政策。
三、重大疾病如何审批?患有宫颈癌、乳腺癌、儿童(0—14岁)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的城乡医保参保人员,需携带参保相关证明材料和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病例,到社保办事大厅33号窗口向城乡医保中心提交救治申请,符合政策规定的,将即时审批。
最后,祝愿所有重大疾病患者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