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县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

一、参保对象

(一)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二)城镇失业人员;(三)国有企业“双解“人员;(四)本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纳入铜梁县社会保险局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现无用人单位且未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

二、缴费标准

缴费标准为两档,参保人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参保:

一档:按上年度市社会平均工资的5%缴纳。

二档:按上年度市社会平均工资的11%缴纳。

三、缴费年限

(一)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本人按规定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200371日前企业职工的连续工龄或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工作年限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二)20081231日前,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最高不超过15年。(三)参保人员按《铜梁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铜梁县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参加医疗保险,本人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应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四、申报受理

(一)参保人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退休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所填表申报。

(二)社保所初审后,由参保人将相关材料报社保局、医保局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缴清医保费。

三、享受待遇

参保人建立职工医疗保险关系后,从缴纳医保费的第十三个月开始享受城镇职工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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