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区人社局消息,今年1至10月,我区为494人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228.69万元,发放失业保险金2618人次。
据悉,失业人员在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根据缴纳累计时间的不同,可领取不同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如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两年的,可领三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七年的为十六个月。以后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每月的失业保险金875元。截至10月底,我区今年新增失业保险参保人数5540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已累计达到57084人,全区共征收失业保险基金2335.08万元。
失业人员要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需满足以下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
为了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区人社局通过工作人员进厂入矿、屏幕滚动播放信息、发放政策宣传单、悬挂条幅、手机短信等形式,广泛开展了政策宣传。同时,对24户企业开展失业动态监测,监测岗位7028人,监测范围涵盖至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等8个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