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注意啦!从12月28日起,重庆市全面推行市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从此以后,全市已办理过第二代身份证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证件损坏、丢失的,不用再回户籍所在地,而可向实际居住地派出所申请身份证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了。
记者从区公安局了解到,如已办理居住证的居民,可以持《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去居住地派出所进行身份证换补。未办理居住证的,则可以持本人《居民户口簿》和“居住地住址证明”前去换补。其中,需要“到期换领”服务的,还须持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前往。
那么,“居住地住址证明”如何出具?只要以下材料之一即可:对于自购房屋居住的居民,可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租房居住,需提供租房合同;如果是寄住、借住,要提供寄住、借住房屋房主的《居民户口簿》;在学校集体宿舍居住的学生,需提供学生证。
同时需注意,根据相关规定,以下情形居民须返回户籍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事项:首次申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公安人口信息系统中无照片的;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提供的申请材料与人口信息主要项目不一致的;其他难以确认身份的和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