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1处门面分零招租

序号

标的位置

建筑面积约()

租赁到期日期

第一年租金(万元)

租赁年限(年)

逐年递增

保证金(万元)

备注

1

重庆市铜梁区中兴路99

25

2016.5.14

0.84

3

5%

0.15

 

2

重庆市铜梁区小南街39-1

16

2016.5.31

0.85

3

5%

0.15

 

3

重庆市铜梁区小南街39-3

15

2016.5.31

0.63

3

5%

0.15

 

4

重庆市铜梁区小南街39-4

17

2016.5.31

0.631

3

5%

0.15

 

5

重庆市铜梁区小南街39-5

20

2016.6.9

0.903

3

5%

0.2

 

6

重庆市铜梁区小南街37-2

15

2016.5.31

0.63

3

5%

0.15

 

7

重庆市铜梁区红旗巷3

33

2016.5.31

0.315

3

5%

0.05

 

8

重庆市铜梁区大北街137139

57

2016.5.31

1.575

3

5%

0.3

 

9

重庆市铜梁区大北街135

25

2016.5.31

0.735

3

5%

0.15

 

10

重庆市铜梁区大北街125.127.129.133

100

2016.5.31

2.94

3

5%

0.6

 

11

重庆市铜梁区龙门街130

26

2016.5.31

0.84

3

5%

0.15

 

12

重庆市铜梁区北环路75

63

2016.5.31

0.84

3

5%

0.15

 

13

重庆市铜梁区北环路71

31

2016.5.31

0.63

3

5%

0.15

 

14

重庆市铜梁区龙门西巷13

32

2016.5.31

0.535

3

5%

0.1

 

15

重庆市铜梁区龙城大道188

46

2016.5.31

1.417

3

5%

0.3

 

16

重庆市铜梁区巴川火巷(原巴川地税所旁)

94

2016.5.31

10.5

3

5%

2

 

17

重庆市铜梁区新南街47

21

2016.5.31

0.84

3

5%

0.15

 

18

重庆市铜梁区新南街39

30

2016.5.31

1.26

3

5%

0.25

 

19

重庆市铜梁区新南街35

23

2016.5.31

0.933

3

5%

0.15

 

20

重庆市铜梁区民营路115

20

2016.5.31

0.262

3

5%

0.05

 

21

重庆市铜梁区小北街62

36

2016.6.29

0.745

3

5%

0.15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2016426日起至201653日止,挂牌期满,终止挂牌。

二、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法定工作时间)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铜梁支所办理报名手续并缴纳规定保证金到联交所铜梁支所指定的客户备付金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帐为准);本次租赁采取互联网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租金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承租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为保护招租方真实意向和承租方的合法利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招租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组织费用后,招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所缴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招租方的违约金:(一)意向承租方提出意向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二)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三)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四)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的。

三、按现状租赁,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及有关政策规定,并书面承诺自行承担标的瑕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意向承租。

四、以上标的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行使方式如下:(一)行使优先权的承租人应在挂牌期间内持《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最后一次租金收据原件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铜梁支所办理意向登记。如在挂牌期间内未办理意向登记或办理意向登记后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权,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自行承担;(二)采用场内网络竞价方式行使优先权。

五、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当日将第一年的租金汇入联交所铜梁支所指定的客户备付金账户,剩余二年的租金承租方按合同约定自行汇入招租方指定帐户。

六、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过程中,承租方须服从物业单位的管理。

七、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招租方不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

八、以上标的属于国有资产,无产权证。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后不得以该事项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九、租赁标的面积以现状为准,若与上表所登面积不符,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租赁结果。

十、租金按年支付。租赁前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租赁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税(含装修、水、电、气等费)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十一、标的招租所涉及的联交所费用(按成交租金三年总租金的3%收取)由招租方和承租方各自承担1.5%.

十二、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三、承租人在租赁期间须缴纳房屋租赁履约保证金,根据招租方与租赁方签订的租赁合同金额为准。租赁合同终止,经招租方按照合同内设施等要求验收合格后可一次性返还。

十四、租赁期满,承租方须无条件交回该房产,由招租方重新挂牌招租。

十五、以上标的未经招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十六、招租方负责标的移交,具体移交时间以招租人通知为准。

联系人:陈老师  孙老师         联系电话: 45685993

联系地址:铜梁区财政局406室(重庆联交所铜梁支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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