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区人社局获悉,根据市里有关政策,铜梁区城乡居民以个人身份参加2017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将执行新标准。新标准对参保范围和待遇等待期等政策进行了调整。
据区人社局医保局刘天庚介绍,新标准调整主要涉及两个方面。
首先是参保范围扩大了。从2017年1月1日起,凡具有我市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且无用人单位的城乡居民均可参保。“这条政策调整,解决了农村居民无法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问题。”刘天庚说。此外,对参保对象也作了调整,具有市外户籍的以下两类人员也可参保:一类是在我区灵活就业人员,条件是需年满16周岁以上,且男未年满60周岁、女未年满55周岁;另一类是已在我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无用人单位退休人员。
新标准调整的第二个方面是待遇等待期缩短了。从2017年1月1日起,按规定我区首次以个人身份参加或参保后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接续职工医保的人员,其医保待遇等待期由此前的12个月调整为6个月。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仍在待遇等待期的参保人员,其待遇等待期在2016年12月31日已达到或超过6个月的,从2017年1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其待遇等待期不足6个月的,待其满6个月的次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本人按规定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刘天庚说,2008年12月31日前,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最高不超过15年。
参保人员缴满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满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但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应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之月(不含当月)。“所有参保人员均应按规定终身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刘天庚说。
2017年缴费标准分两档。一档为2328.6元,二档为5122.92元。“分年缴费参保人员应于2017年1月10日前在代扣账户中足额存入保费。”刘天庚说,如果扣款不成功的,需在2017年4月10日以前,到区人社局医保局或所在镇街社保所办理补缴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清缴费,以免因迟缴漏缴影响医保待遇。详细情况或有任何疑问,居民可以到区人社局或镇街社保所咨询。